陈永伟: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米尔格罗姆及其拍卖理论
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将授予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R.Milgrom)和罗伯特·B·威尔逊(RobertB.Wilson),以表彰拍卖理论的改进和新拍卖形式的发明。这篇由比较研究主任陈永伟于2017年发表的文章,介绍了米尔格姆的拍卖理论,也就是获奖者之一。界面新闻由作者授权转发。
1993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一项法令,授权联邦电信委员会(FCC)拍卖频谱许可证,并要求在一年内首次公开拍卖。总统阁下所签署的政令,实在令参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人士感到忧虑。拍卖,远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么简单,一群人持牌,最终的价格很高。在具体操作中,不同的拍卖设计将极大地影响拍卖的最终所有权和交易价格。我们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拍卖机制,使频谱许可证能够落入那些最合理使用它的人的手中,同时,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更合理的交易价格?经过大量的论证,FCC的相关人员最终选择了向上招标的拍卖机制。
荷兰拍卖:拍卖从高到低不等,直到出价人接受为止。
第一次密封价格拍卖:投标人在信封中写下自己的出价,并给予出价最高者,并支付报价。
第二次密封价格拍卖:投标人在信封中写下自己的出价,这个信封是授予出价最高者的,但只支付第二高出价人所报的价格。
在这篇不足30页的论文中,维克里得出了现代拍卖的标志性结论--"收益等价定理",即如果所有竞拍者对单个拍品的拍卖都给出了自己的评级,那么无论何种形式的拍卖,拍卖人都能得到相同的预期回报。此外,Vickrey还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在二阶密封价拍卖中,所有竞拍者都会提出诚实的报价,即评了多少,价格就会有多高,而在一阶密封价拍卖中,竞拍者的报价可能会大大低于他对拍品的真实评价。这个结论的直觉很简单,在采用一阶密封价格拍卖时,如果竞买人根据自己对拍品的真实评价报价,那么即使竞拍成功,那么也没有利润可言。为了获得可能的利益,竞买人有动机报出远低于其真实评价的价格,而这一问题在二阶密封价格拍卖中可以很好地克服。"。
维克里之后,大量学者开始关注拍卖理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杰·米尔森(RogerB.Myerson饰)。他运用新发展的机械设计理论重新研究了拍卖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扩展了Vickrey的理论。通过严格的数学推导,Milson得出结论:在满足竞买人和竞买人只关心自己期望收益的独立评价等一系列假设下,所有可能的拍卖机制都会给拍卖人带来相同的预期收益。显然,这一结论超越了Vickrey等学者以往的研究思路,可以对可能的拍卖进行研究,从而使拍卖理论向前迈进了一步。
有人可能会问,在米尔森的研究之后,拍卖理论应该结束吗?既然所有可能的拍卖方式都可以给拍卖人带来同样的预期收益,他是否只需要选择一种特定的形式来进行拍卖呢?不幸的是,米尔森的结论在理论上是美丽的,但它所依据的条件是如此严格,以至于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满足米尔森设定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不满足的前提下,Milson的"收入等价定理"已不再正确。在这个意义上,米尔森的结论不是结束拍卖理论,而是为它提供一个基石和一个新的起点。从那以后,大多数拍卖理论的研究都是在米尔森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